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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机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
发布时间:2024/4/23   浏览量:219

一、项目编号:HZB20240016号

二、项目名称:亳州机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

三、成交信息

供应商名称:合肥金波滔厨具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

成交金额: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捌角伍分(¥969134.85元)

四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五、其他补充事宜

(一)提出质疑的时间、地点、联系电话,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1.提出质疑的时间、地点、联系电话

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

2.提出质疑的条件

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按照法律法规,依法提出质疑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(质疑供应商)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
1)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)质疑项目的名称、编号;

3)具体、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;

4)事实依据;

5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6)提出质疑的日期。

供应商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

(三)不予受理的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.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.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;

4.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,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.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。
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

六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称:亳州机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
地址: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

联系方式:15715589009

2.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国购汇金广场B11

联系人:刘工

联系方式:13665683736